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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对传销行为举报受理方式的公告

来源: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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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强化社会监督,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对传销行为举报受理方式,对全县范围内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我局将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原则,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材料,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受理举报的方式包括:

一、电话反映途径:拨打12315、12345或0482-5766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二、信件邮寄反映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民主街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收,邮编137500。三、现场投诉举报受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民主街,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院二楼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四、电子邮件反映地址:tqxgpjzsc@126.com。

  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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