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

关于客运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宜的公示

来源: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0:29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站站前区域停车秩序,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有效减少车辆乱停乱放引发的交通拥堵及安全事故隐患,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与便捷,提升客运站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讨论,并报县发改委同意,现就客运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宜公示如下:

  一、收费范围

  将客运站站前停车场纳入收费范围,实行临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为2年。

  二、收费标准

  小型车辆(7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当日首次进入停放不超过0.5小时(含)免费;0.5—1小时(含)收费3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2元;单日最高收费20元(上限)。

  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期限: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与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辉反馈,联系电话:13948205456,联系地址:突泉县向阳南路与兴安街交汇处北新客运站西侧大厅。

  附件:《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客运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docx

  2026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