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的相关规定,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明晰监管要求,严守经营底线
(一)明确产品属性:槟榔未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药食同源”目录,不得按照食品类别进行生产经营和监管。
(二)规范经营行为: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及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等食品类专属标识,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严禁在食品经营区域内陈列、贮存、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需与食品销售区域设置物理隔离带,并设立醒目警示标识。
(三)落实电商管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槟榔及槟榔制品提供食品类经营类目展示,严禁平台内经营者以食品名义销售该类产品。
(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槟榔制品。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需显著标示“槟榔及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等提示用语。
二、履行维权责任,共建安全消费环境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槟榔果列为一类致癌物,广大消费者应充分认识槟榔的健康危害,减少购买和食用行为。
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槟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消费者购买槟榔及槟榔制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经营主体,主动查验产品供货商资质、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坚决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如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规将槟榔按食品销售、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在食品区域混放销售槟榔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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