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丽姐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详见附件名单)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通过你公司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一所(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160米)领取《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附:行政处罚告知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 |
| 1 |
内蒙古丽姐旅行社有限公司 |
张丽 |
突市监一罚告(2026)6号 |
| 2 |
兴安盟九顺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
韩维 |
突市监一罚告(2026)7号 |
| 3 |
突泉县鑫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冯爱萍 |
突市监一罚告(2026)8号 |
| 4 |
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李永波 |
突市监一罚告(20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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