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录入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内司通〔2026〕20号)要求,旗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本次公示的行政检查计划及标准,涵盖了我局在农牧业生产经营投入品、畜禽屠宰、渔业、农机监管等领域的年度检查任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及具体内容,旨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请各经营主体知悉并自觉配合行政检查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执法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检查计划未公示、检查标准不明确或检查行为不规范等情况,可及时向我局反映(监督电话:0482-5177751)。
附件:1.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2.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标准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