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年度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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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公章):突泉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日期:2026年3月6日

序号

检查类型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双随机、一公开

1.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3.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

4.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6.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7.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8.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联系人:刘佳琪                             联系电话:1820484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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