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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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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依法向当事人进行公告送达《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突市监一罚告〔2026〕6-9号),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通过你公司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一所(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160米)领取《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突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向突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李永波

突市监处罚(2026) 33

2

内蒙古丽姐旅行社有限公司

张丽

突市监处罚(2026) 34

3

突泉县鑫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冯爱萍

突市监处罚(2026) 35

4

兴安盟九顺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韩维

突市监处罚(202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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