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格依法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属地监管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贯穿全年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管主体,依法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监督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全流程实施全面监管。紧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管控、明确工作重点,从被动履职向主动履职转变,从单一履职向综合履职转变,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协同发力、权威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执法体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建设。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常态化巡查,扎实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
三是对房屋建筑市政领域相关举报案件重点跟办,着力提升问题处置质效,化解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关键岗位人员“人证合一”、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严防虚假检测报告,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管。
(二)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控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临时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2.建设工程质量检查:重点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实体质量是检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等内容,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如房屋建筑包括建筑防水、建筑节能、建筑设备等。
3.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任务,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汛期、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等,确保各项专项工作落地见效。
4.竣工验收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环节进行监督,重点检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是否合规,工程实体安全、安全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检查频次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为,提升能力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检查前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路线和责任分工;每次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当场责令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和责任人,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规范记录,建立台账
实施监督检查后,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留存,规范整理检查档案,按要求备案、归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运行安全、事关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2026年,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本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坚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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