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7日 来源:突泉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突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动态维护方
(公示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兴安盟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动态维护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突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的科学性、适应性与可操作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保护与开发,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重大项目建设新需求及规划实施新情况,我县组织开展了《总规》动态维护工作,现已形成《突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一、维护背景
《突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以来,全县空间格局持续优化、资源保护成效显著、经济发展支撑有力、人居环境品质稳步提升,为县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国家、自治区及兴安盟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县域“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以及重大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落地,原规划部分内容与实际发展需求出现偏差。为精准对接重大战略、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6〕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本次《总规》动态维护工作。
二、维护原则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底线约束、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正向优化原则,在不改变《总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和核心空间结构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局部调整与细化完善,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管控底线不突破,着力提升规划精准保障能力,为突泉县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空间支撑。
三、维护范围
本次动态维护范围为突泉县行政辖区全域,重点围绕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市重要控制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规划用途分区、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核心内容开展优化完善。
四、主要维护内容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遵循“优进劣出”原则,仅开展正向优化调整,耕地保有量保持334.5065万亩不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维持266.4575万亩。
城镇开发边界:原划定面积29.95平方公里,本次调入5个地块共65.5847亩(自来水厂扩建用地、已批已备案建设用地,加油站),对边界内无建设计划、现状为留白用地进行调出优化,不突破原规模管控要求,实现边界布局更聚集、形态更规整。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无调整,严格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二)城市重要控制线维护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校正边界偏差、优化绿地布局,衔接不动产确权工作,保障结构性绿地均衡分布。
城市黄线:补录遗漏合规供热公用设施,规范供热设施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公用设施保障能力。
城市蓝线、紫线:经核查,城区内无符合管控要求的地表水体、无县级以上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及法定历史建筑,无新增管控载体,沿用原管控要求,未作调整。
(三)规划用途分区维护
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大类规划用途分区的范围、面积及管控规则均无调整,严格落实各分区空间保护与开发要求,强化用途结构调整引导。
(四)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维护
以“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为导向,在不改变城市总体格局的基础上,对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用地进行局部优化,重点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居住空间品质提升、绿地系统结构完善,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空间利用效率和宜居水平。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结合突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能源、水利、产业等领域34个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规划清单,其中2026年底前开工项目完成精准落图,暂未明确选址项目先行纳入清单并预留空间,实现规划与项目建设精准衔接、全周期保障,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坚实空间载体。
五、维护可行性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经多维度论证,具备充分的实施可行性:
对国土空间规划:以正向赋能为主,仅开展局部优化,不改变原规划核心定位和目标,依托现有规划体系和管理机制,降低维护成本、提升实施效率,有效破解规划刚性与弹性平衡难题。
对社会经济发展: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为新能源、现代农牧业、中小河流治理等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支撑,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补齐民生短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
对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坚守生态保护底线,维护过程充分开展生态环境影响研判,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赢。
六、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
七、意见反馈
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需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便后续反馈。
书面信函:寄送至突泉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室(地址:突泉县华丰街,邮编:137500),信封注明“突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发送至zrzyjgh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突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82-5193006
特此公示。
突泉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3月17日
注:本次成果草案版,所有数据、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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