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整合并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速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为指导,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工作主线,合理设定检查频次,精准把握执法力度,着力提高监管精准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降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执法检查
(一)监管对象
本局监管的企业共计10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36家(包含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35家)、矿山企业11家(地下矿山3家、露天矿山8家)、烟花爆竹行业37家(批发企业3家、长期零售店34家)、工贸行业23家。
(二)检查内容
1.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的状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建立与落实状况,相关台账的登记状况;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工伤保险参保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状况;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状况;
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资格证书取得及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状况;
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执行状况,以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办理状况;
7. 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掌握状况,作业场所应急处置管理状况;
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及定期演练状况,应急预案备案状况;
9.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兼职救援队伍的组建、应急救援协议的签订状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及保养状况;
10. 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的状况;
11.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状况;
12. 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状况;
13.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状况;
1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状况;
15.有关作业单位及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的一致性情况,承包、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的情况;
1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台账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情况;
17.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四、监管执法力量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突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大队现有人员19人,直接从事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16人,占在册在岗人员的84.2%,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直接从事监管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人员80%”的规定。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6年1月至12月共计365天,包含52周零1天,双休日总计104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总计13天。因此,2026年1月至12月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7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共计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为3968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执法人员数量16人),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831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355个,非执法工作日782个。
五、工作日的安排
(一)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831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安排120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安排623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
(1)对矿山企业重点监督检查(224个工作日)
2026年采空区(沉陷区)灾害治理项目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3、附件4。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408个工作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对加油站及薪业气体有限公司等35家经营企业,每年重点检查一次,计划安排388个工作日。
(3)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300个工作日)
对福利达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兴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宇太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对34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每年重点检查一次,计划安排240个工作日。
(4)对工贸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督查(276个工作日)
对常年生产经营的工贸企业每半年执法检查一次,计划安排236个工作日;对季节性及长期停产的工贸企业每年执法检查一次,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
(1)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农机、建筑、涉氨、粉尘涉爆、消防、民政、旅游、发改、工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整改督查,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2)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3)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机动抽查,人员数量随机调整,计划安排223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计划安排1355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计划安排642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办理工作,计划安排222个工作日。
(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手续的受理、审查及许可证办理,计划安排420个工作日。
2.受理举报、参与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和挂牌督办,计划安排273个工作日。
3.听证、行政复议、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拟文转文等工作,计划安排240个工作日
(1)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涉及监管股室为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股、执法大队。
(2)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拟文转文等工作,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涉及监管股室为全局各股室。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计划用时2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782个工作日。
(1)机关工作日值班, 计划安排391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及党群活动,计划安排195个工作日;
(3)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安排196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执法理念。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举措。全体执法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程序正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手册》相关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严格执行检查标准与程序,监督检查时必须亮证执法;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整改,并落实执法闭环管理。严禁暴力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严禁拖延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普法成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实际情况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与水平。
(四)严守廉政纪律,展现应急风貌。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要加强执法监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展现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2026年直接监管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36家)
1. 圣祺农副产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薪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3. 突泉县益能固体酒精燃料有限公司
4. 中石油突泉分公司加油站16家:突泉加油站、突泉镇新华路加油站、突泉镇增光加油站、突泉镇大通道加油站、突泉镇城东加油站、六户镇加油站、宝石镇加油站、永安镇加油站、水泉镇加油站、杜尔基镇加油站、九龙乡加油站、水泉镇东风加油站、太和乡加油站、太平乡加油站、学田乡加油站、六户镇巨力加油站
5. 社会加油站17家:太平乡新力加油站、突泉镇如意加油站、突泉镇鸿运加油站、突泉镇顺欣加油站、突泉镇利民加油站、突泉镇新生加油站、永安镇杜兴加油站、杜尔基随心加油站、杜尔基东城加油站、水泉乡加油城、水泉镇新百源加油站、水泉镇联合加油站、六户镇和丰加油站、六户镇兴合加油站、宝石镇宝城加油站、九龙乡宏韵加油站、太平乡四海加油站
二、非煤矿山企业(11家)
1. 突泉县莲花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内蒙古同合矿业有限公司
3. 突泉泰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 兴安盟聚源矿业有限公司
5. 内蒙古绿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 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
7. 突泉县突泉镇新发采石场
8. 突泉县四方达采石有限公司
9. 突泉县奇缘玉石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10. 突泉县九龙乡黑顶山采石有限公司
11. 突泉县群英奇缘采石有限公司
三、工贸行业(23家)
1. 内蒙古兴美科技有限公司
2. 极铸实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3. 内蒙古凯诚建设有限公司
4. 突泉县鑫联混凝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6. 内蒙古安达牧业有限公司
7. 突泉县瑞尔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8. 内蒙古瑞尔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9. 突泉县新世界购物中心
10. 突泉县好邻居总店精品超市
11. 内蒙古巨兴机械有限公司
12. 突泉县突泉镇华庭衣世界服装批发城
13. 突泉县突泉镇亿家人服装城
14. 突泉县突泉镇张宇生鲜超市(阳光新城店)
15. 突泉县突泉镇新视界商业城
16. 内蒙古北烧锅酒业有限公司
17. 突泉县泉酒酒业有限公司
18. 突泉县梁氏酒业有限公司
19. 突泉县突泉镇易购生活超市
20. 突泉县鸿运新型墙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1. 突泉镇新兴砖厂
22.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突泉分公司
23. 突泉县盛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 家)
1. 突泉县福利达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2. 突泉县兴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3. 突泉县宇太烟花鞭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34 家)
1. 突泉县突泉镇潘新利兴华鞭炮店
2. 突泉县突泉镇海哥烟花爆竹店
3. 突泉县突泉镇达利福鞭炮店
4. 突泉县突泉镇兴华鞭炮店
5. 突泉县突泉镇声声响烟花鞭炮店
6. 突泉县突泉镇兴瑞鞭炮店
7. 突泉县突泉镇宇泰烟花鞭炮销售部
8. 突泉县突泉镇吉星烟花鞭炮店
9. 突泉县突泉镇利福达鞭炮店
10. 突泉县突泉镇昕宇烟花爆竹商店
11. 突泉县禹琪烟花爆竹商店
12. 突泉县六户镇胡健烟花爆竹店
13. 突泉县六户镇宏岩鞭炮商店
14. 突泉县六户镇毕老二浏阳鞭炮专卖店
15. 突泉县六户镇小韩鞭炮烟花商店
16. 突泉县六户镇刘玉臣鞭炮批零商店
17. 突泉县六户镇明洋浏阳鞭炮直销店
18. 突泉县六户镇王福春鞭炮店
19. 突泉县九龙乡悦泽鞭炮店
20. 突泉县九龙乡百信种子经销处
21. 突泉县学田乡凯莉鞭炮经销处
22. 突泉县学田乡红盛农资店
23. 突泉县学田乡新立足浏阳烟花鞭炮批发
24. 突泉县永安镇丁二鞭炮店
25. 突泉县永安镇井辉鞭炮店
26. 突泉县东杜尔基镇大兵浏阳烟花鞭炮店
27. 突泉县东杜尔基镇宇太烟花批发店
28. 突泉县水泉镇元利烟花鞭炮店
29. 突泉县宝石镇炫彩烟花鞭炮店
30. 突泉县宝石镇兴华浏阳鞭炮店
31. 突泉县宝石镇沈六烟花鞭炮店
32. 突泉县宝石镇顾鹤鞭炮店
33. 突泉县六户镇黄玉波鞭炮店
34. 突泉县杜尔基镇袁泉鞭炮批发
2026 年采空区(沉陷区)灾害治理项目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采空区(沉陷区)灾害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保障本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本县目前承担采空区(沉陷区)灾害治理项目的企业共 1 家,为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为指引,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精准把握监管力度,着力提高执法精准性,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检查行为规范有序。具体目标为:执法计划完成率达 100%,信访案件核查率达 100%,责令整改事项复查率达 100%,无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降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
2026 年计划每季度对该项目开展 1 次监督检查,全年执法检查共安排 20 个工作日。
四、执法任务安排与分解
(一)计划安排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灾害防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响应,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盟、县相关规定的情况。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1. 第一季度
(1) 岁末年初及春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 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应急准备响应情况。
2. 第二季度
(1) 开展“雨季三防”、水害防治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检查;
(2) 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
3. 第三季度
(1) 对检验检测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投保安责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 “中秋”“国庆”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4. 第四季度
(1) 检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投入制度落实情况;
(2) “元旦”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检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项硬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 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其一,每次执法检查前,需依据企业主要风险、隐患情况等制定检查方案与检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其二,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注重实际成效,依法进行监管、依法行政,做到监管不滥用职权、指导不产生误导,既要精准“诊断病情”,更要有效“开具药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二)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预审、执法监督、执法责任倒查、行刑衔接等制度,坚持对执法计划实施全链条、全流程的过程管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三)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企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四) 加强作风建设。监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盟、县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树立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202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编制要求,结合本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特编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为指导,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合理设定检查频度,妥善把握执法力度,着力提升监管精准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执法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信访案件核查率达到100%,责令整改复查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降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执法检查
(一)监管对象
全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1家,其中地下矿山企业3家、露天矿山企业8家。
(二)检查内容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投保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 矿山企业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检测的情况;
10. 教育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且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与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 采空区、冒顶坍塌、坠罐跑车、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爆炸、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6. 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的情况;
17.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 非煤矿山10类违法违规行为及48项重大隐患;
19.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202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安排18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安排22个工作日。
1.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
(1)对全县3家非煤地下矿山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检查,计划安排44个工作日(地下矿山长期停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全县8家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半年检查一次,计划安排104个工作日(长期停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2)针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34个工作日。
2.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整改督查,计划安排6个工作日。
3. 开展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4.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专项机动抽查,人数随机调整,计划安排6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执行。结合被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等因素,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应当遵循依据准确、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认真建立执法计划工作档案,规范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及时建立执法档案。所有日常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后必须复查验收;对拒绝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考核体系,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定期考核每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现场检查方案编制质量、执法文书制作质量、执法程序合规性及执法力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开展执法分析,评估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法和措施,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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