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6〕78号)文件要求,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结合突泉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补贴政策与自治区和盟级保持一致,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政策,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积极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细化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和依据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四)申报、公示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村级调查、核实、登记、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公示、上报;县级汇总、审核、督查、发放”的流程进行发放。各乡镇、村要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进行面积申报,填写申报表,乡镇、村进行自查,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由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扫描版到县农牧和科技局(乡镇留存纸质版);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对各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相关信息督查后,确定全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
(五)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全县补贴标准一致,以最终确定的补贴面积总和与上级下达到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综合测算确定,即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六)规范补贴核验、公示与发放流程
1.各乡镇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关注数据异常等情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2.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一是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二是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对比,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3.实行乡镇、村两级发放情况公示,应将经确认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和村两级公开场所和途径公示。村级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实际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依据、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公示要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包括在乡镇和村务公开场所张贴,并以适当内容和方式在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要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完善公示方式和内容。经互联网渠道公示的,按要求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已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乡镇、村两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6月30日前发放到户,资金兑付时采取提级发放的方式,由兴安盟财政局按照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政府统筹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县农科局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坚决避免引发矛盾和上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全县“一卡通”清册送审到盟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盟级财政部门提级发放。
二是各乡镇要落实属地人民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未按补贴政策要求精准发放的,依法依规追究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属地乡镇政府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微信群、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保障农牧民准确了解什么钱、发多少、哪样不发,引导农牧民准确掌握政策,自觉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门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要强化对基层干部落实政策的培训,准确传导政策,确保各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核心、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是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督促乡镇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五是各乡镇要组织综合研判,按规定开展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各类潜在风险和问题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早制定应对处置预案,确保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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