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表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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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结果 执法人员 检查时间 备注
1 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 911152224764497766J 1.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2.自行监测、自动监控情况;3.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情况;4.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情况;5.固废管理情况;6.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现场检查结论:
一、企业基本情况: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
91152224764497766J、黄小华、主要经营范围等内容;2.兴安盟突泉县城镇供热改扩建工程于 2009 年通过内蒙古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为内环审[2009]175 号,2014 年 10 月 13 日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批
复批复文号为兴环办发[2014]39 号,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152224764497766J001V,有效期场
为:5 年。二、现场检查情况:1.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主要原因为通讯协议计算错误,导致工控机上传
数采仪流量增大;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上传的颗粒物实测值错误,误对气态污染物再进行标干计算,导致最终计
算的排放量错误,与手工计算值不符。具体情况如下:该公司建有 2 台 75 蒸吨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共用 1 个废
气排放口(DA004),该排放口于 2024 年 12 月安装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2025 年 4 月 14 日完成验收。
自动监测设备为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CMS-3800 型设备,预处理为冷干法;数采仪为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的 W5100HB-III 型设备。一、针对流量异常问题:经查,江苏卓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设定通
讯协议为《内蒙古自治区协议 2010》,但由于该厂家工程师编程该协议时,编程输入公式错误,导致工控机测量
及存储的流量数据正常,但上传至数采仪后,流量数据异常放大 180 倍(例如:2025 年 3 月 1 日工控机流量为
3015790.30m³,数采仪当日流量为 542717218m³)。2026 年 3 月 13 日,企业与江苏卓正公司沟通后,江苏卓正公
司运维人员进厂维修,将通讯协议改为国标协议(HJ212)后数据传输正常。二、针对排放量异常问题:经查,江
苏卓正公司该型设备软件更新不及时,导致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上传平台的颗粒物实测值错误,虽然计算了颗粒
物浓度(标干状态下),但是未将其作为颗粒物实测值上传平台,而是将颗粒物浓度(干)当作颗粒物实测值上
传平台,同时该设备计算颗粒物排放量时,采用颗粒物浓度(标干状态下)×流量=颗粒物排放量,导致利用平台
数据进行计算时,出现“颗粒物实测值×流量≠排放量”现象。二是误对气态污染物再次进行标干计算,导致最
终计算的排放量错误,与手工计算值不符。该设备预处理为冷干法,但仍对气态污染物进行了标干计算,同时以“气
态污染物浓度(标干状态)×流量=气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排放量计算并上传平台,同时,上传平台的气态污染
物实测值浓度实际为气态污染物浓度(干),导致利用平台数据进行计算时,出现“气态污染物实测值浓度×流
量≠排放量”现象。三、经调查,上传平台的颗粒物排放量为“颗粒物浓度(标干状态下)×流量=颗粒物排放
量”,符合 HJ75 要求,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正常上传,未发现超标超总量行为;上传平台的气态污染物排放量为
“气态污染物浓度(标干状态)×流量=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由于气态污染物浓度(标干状态)高于气态污染物(干),
上传平台的排放量高于企业实际排放量,对企业不利;气态污染物折算值浓度为正常上传,未发现超标超、总量
行为。调阅该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 2025 年 4 季度、2026 年 1 季度比对监测报告,流速等比对结果正常。4.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告知、提醒你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环境污染防治过
程中的安全防范,依法依规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台账,
确保问题隐患切实有效整改到位。
 邵云飞,许国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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