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畜禽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按照《2026年兴安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文件要求,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和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如下:
附件1.突泉县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附件2.突泉县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表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突泉县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按照《2026年兴安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文件要求,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和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 任务名称
突泉县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市场监管局负责抽查检查事项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二)农科局负责抽查检查事项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生产经营档案、育种记录;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种畜禽质量、养殖档案、生产经营档案、育种记录、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10家,按照不少于50%获证企业比例抽取,抽取5家。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单位
本次抽查,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各科局自行抽取联合抽查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
(三)检查结果信息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 随机抽取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发起,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由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
将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扎实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
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 附件2 突泉县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联合抽查计划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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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 |
联合计划名称 |
联合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配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检查时间 |
抽查对象数量 |
抽查对象比例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检查人员数量 |
应查市场主体数量 |
|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
突泉县农牧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
突泉县2026年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日常种畜禽监督抽查 |
从事种畜禽生 产经营单位 |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月 |
5-6月 |
5 |
不少于50%获证企业 |
定向 |
农科局: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检查重点:生产经营档案、育种记录;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种畜禽质量、养殖档案、生产经营档案、育种记录、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检查 |
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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