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内司函〔2026〕5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修改工作。
| 索引号 | 111522240116392566/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突政办发〔2026〕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09:11:5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内司函〔2026〕5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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