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2025-2026学年兴安盟校园足球竞赛计划》安排,依据自治区校园足球联赛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于3月下旬开始举行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规程
2.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花名册
3.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存查表
4.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大赛各类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
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
比赛规程
- 主办单位
突泉县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
突泉县教育局
- 比赛时间
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8日
- 比赛地点
突泉镇内各中小学校足球场地
五、参赛单位
各中小学校男、女代表队。
六、比赛组别及录取办法
本次比赛分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5个组别。
小学组取竞赛前8名、初中组取竞赛前3名、高中组取竞赛前1名。
赛后评选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优秀教练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规则与规定
(一)赛制
小学采用8人制比赛,初、高中组均采用11人制比赛。竞赛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和交叉淘汰赛混合赛制,决出最终的各组别的名次。
(二)规则及用球
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足球比赛用球小学为4号球,初中、高中为5号足球。
(三)比赛时间
高中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初中组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小学组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四)比赛装备
1.每队必须准备至少两套不同颜色(深、浅)比赛服装,守门员运动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除门将外运动员护袜颜色必须统一,如有紧身衣、裤,颜色必须与本队球衣上下装颜色一致,不得佩戴裁判员认定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各种饰物及框架眼镜。
2.比赛用鞋只允许胶底足球鞋或胶质短钉(TF、AG)足球鞋。
3.比赛服的号码必须与运动员报名单所填号码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号码不清及印有0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五)上场要求
1.各参赛单位自备一面校旗,规格二号旗,长240厘米,高160厘米,长宽比例3:2,以球队LOGO为主体内容,颜色自选;请各队设计自己足球队小队旗数面用于每场比赛交换队旗,小队旗规格长30厘米,宽20厘米。
2.初中组、高中组每场比赛参赛名单允许填报9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7名运动员;队员一旦被替换下场,不得重复上场。当队员因处罚下场,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将被判负,对方3:0获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3个,则按实际比分计。
3.小学组每场比赛参赛名单允许填报7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队员一旦被替换下场,不得重复上场。当队员因处罚下场,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将被判负,对方以3:0获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3个,则按实际比分计。
(六)计分方法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平局后点球决胜,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各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七)参加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者,该两张黄牌不作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比赛的权利。
(八)比赛中断
若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2.比赛暂停后30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3.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必须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九)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2.在推迟开球的30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3.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10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十)退出比赛
未得到比赛组委会许可,经比赛监督认定,组委会核实后,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1.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本次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2.报比赛纪律监察、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八、参赛要求
(一)参赛及填报人数
初中组和高中组的男子、女子每队限报20人,小学男女队每队限报15人。每个学校代表队领队1人(副校级以上),每个组别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各代表队队医1人。各领队要求全程随队,负责本队的比赛的组织、管理、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年龄。为与全国赛事年龄要求保持一致,从2018年起,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参赛年龄改为9月1日为界定,具体年龄要求参照自治区最新足球竞赛规程要求。小学组参赛运动员须为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参赛运动员须为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组参赛运动员须为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学校,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每名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乡镇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包括血压、心率、心电图)。各代表队必须为运动员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不许参加比赛。
九、场地规定
初中组、高中组: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0米或少于45米,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小学组:比赛场地为长方形,长度不得多于60米或少于40米,宽度不得多于30米或少于25米,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十、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校于3月23日前,将本学校的《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运动员存查表》《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运动员花名册》参赛队员1寸照片电子版(白底413×295像素,300分辨率)及纸质版报送至教育局体卫艺劳办公室。
领队、教练员、裁判员会议定于赛事开幕日前一天下午3:30分召开,领队持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报到,凡未参保的代表队不允许参加比赛,报名时须把主客场服装颜色按照上衣、短裤、球袜分类填写一起报送。
十一、赛风赛纪
为端正赛风,体现学校体育竞赛育人的宗旨,请参赛学校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一)本次比赛设立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委员会,严格对运动员(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参赛条件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请各参赛学校及承办单位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肃、认真地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比赛纪律、破坏赛会规定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全县通报批评以及停赛等处理)。
(三)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委员会全权负责和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委员会有对运动员(运动队)资格审查的最终处理意见、决定和处罚权利。
(四)对运动员资格有疑义,可向大会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报告书须经申诉单位领队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胜诉如数退还。
提交《申诉报告书》时必须出具确切资料(图片、录像等)。无申诉材料或越级申诉、匿名材料均不受理。
申诉材料在比赛前、比赛中接受,并给予处理。为使比赛圆满结束,决赛开始只接受,待赛会结束后处理。
(五)对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经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组核实确认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对违反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其它
(一)比赛裁判长和主裁判由教育局指定。
(二)各比赛地点所在学校负责场地布置,包括比赛所用器材(足球、球门网、角旗、助理裁判员旗、比赛用表等)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突泉县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花名册
学校: 组别: 联系人: 电话:
|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班 级 |
学 籍 编 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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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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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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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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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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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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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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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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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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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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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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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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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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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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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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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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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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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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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领 队: 联系电话:
主教练员: 联系电话:
队 医: 联系电话:
主队服装颜色(上衣/短裤/球袜): / /
客队服装颜色(上衣/短裤/球袜): / /
主队门将服装颜色(上衣/短裤/球袜): / /
客队门将服装颜色(上衣/短裤/球袜): / /
学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注: 1.附表2、3分男、女队各一式两份,一份报名时交教育局、一份留存。
2.服装颜色必填,按照(上衣/短裤/球袜)分类相应位置进行填报。
附件3
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
比赛存查表
报名单位: (盖章) 经办人:
| 领队姓名: |
教练姓名: |
教练员姓名: |
队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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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上场号码:1 |
姓名: 上场号码:2 |
姓名: 上场号码:3 |
姓名: 上场号码: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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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上场号码:5 |
姓名: 上场号码:6 |
姓名: 上场号码:7 |
姓名: 上场号码: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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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上场号码:9 |
姓名: 上场号码:10 |
姓名: 上场号码:11 |
姓名: 上场号码: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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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上场号码:13 |
姓名: 上场号码:14 |
姓名: 上场号码:15 |
姓名: 上场号码: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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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上场号码:17 |
姓名: 上场号码:18 |
姓名: 上场号码:19 |
姓名: 上场号码:20 |
附件4
突泉县第九届“县长杯”校园足球比赛
大赛组委会
主 任:王家军(突泉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包红英(突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慧(突泉县教育局局长)
张颖慧(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何 力(突泉县财政局局长)
张艳玲(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潘 鑫(共青团突泉县委员会书记)
工作委员会
主 任:张 慧(突泉县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徐 雷(突泉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 巍(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委 员:赵立地(突泉县发改委社会事业股股长)
董志明(突泉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周丽杰(共青团突泉县委员会学少部部长)
倪 健(突泉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股负责人)
各代表队领队
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徐 雷
委 员:邵岩红 何永新 侯广权 董 航 魏新月 王振东
仲裁委员会
主 任:徐 雷
副主任:侯广权 王振东
委 员:各领队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委员会
主 任:邵岩红
委 员:谢 艳 董 航 魏新月
竞赛委员会
主 任:徐 雷
副主任:侯广权 韩 凯
委 员:白海伟 马树立 孙 强 龚海朋
刘 洋 王 帅 程模林 佟力洋
李 臣 张宏亮 佟得力格日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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