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局、各乡镇:
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盟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农〔2026〕34号)文件要求,按照突泉县农科局提供的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盟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万元,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政策部署,切实管用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好,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你单位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2026年盟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拨付资金 |
拨付单位 |
| 1 |
突泉县永安镇2026年粗粮加工(二期)建设项目 |
哈拉沁村 |
500 |
永安镇政府 |
| 2 |
突泉县紫皮蒜产业园车间改造项目 |
工业园区 |
240 |
太平乡政府 |
| 3 |
草莓苗夜冷短日照处理棚室建设项目 |
曙光苑区 |
150 |
农牧和科技局 |
| 4 |
项目管理费 |
全县 |
110 |
农牧和科技局 各乡镇 |
| 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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