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公示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中心“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及“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监管对象、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统计违法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依据或事由 |
备注事项 |
| 1 |
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
| 2 |
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402007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