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部门“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理的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违法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8日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依据或事由 |
备注事项 |
| 1 |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实施网络监测(非现场检查);该检查结果可纳入非现场监管依据,作为信用监管、异常名录认定及后续监管的法定依据。 |
|
| 2 |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2025修订)第八条、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网络监测(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市场主体即时公示信息开展合规检查;本次网络检查形成的系统记录、数据比对结果、电子存证及核查结论,依法可纳入非现场监管依据,具备与现场检查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用于信用监管、风险预警及后续处置。 |
|
| 3 |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2025修订)第七条、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网络监测(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开展合规检查;本次网络检查形成的系统记录、数据比对结果、电子存证及核查结论,依法可纳入非现场监管依据,具备与现场检查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用于信用监管、风险预警及后续处置。 |
|
| 4 |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2025修订)第八条、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网络监测(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市场主体即时公示信息开展合规检查;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402007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