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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财政局关于公示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突泉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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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部门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及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监管对象、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统计违法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1

突泉县财政局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依据或事由 备注事项
1 突泉县财政局 对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情况实施监督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2 突泉县财政局 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年度财会监督计划、落实按照年度财会监督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无事不扰”制度,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展常规随机抽查。

附件2

突泉县财政局无感监管对象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对象名称 纳入清单依据 备注事项
1 突泉县财政局 内蒙古金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财政部门后台核验,无需上门。
2 突泉县财政局 突泉县金钥匙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财政部门后台核验,无需上门。
3 突泉县财政局 内蒙古信诺会计有限公司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财政部门后台核验,无需上门。
4 突泉县财政局 突泉县华盈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财政部门后台核验,无需上门。
5 突泉县财政局 兴安盟春华雅裕代理记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财政部门后台核验,无需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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