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制度,现将我局《“无感监管”对象清单》《“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制度,现将我局《“无感监管”对象清单》《“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