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突泉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突泉县财政局
二、执法区域:突泉县
三、执法类别:财政
四、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盟财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财政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开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上述执法依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七、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突泉县财政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当事人对突泉县财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突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突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482-5124580
2.邮编:137500
3.地址:突泉县华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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