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及《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建立“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兴司便笺[2026]219号)工作要求,我部门对现有行政检查职权及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
突泉县应急管理局“无感监管”对象清单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对象名称 |
纳入清单依据 |
备注事项 |
| 无 |
突泉县应急管理局“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依 据 或 事 由 |
备注事项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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