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宣讲团深入突泉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暨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宣讲活动。本次活动采用政策解读与典型事迹宣讲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对接基层民族工作需求,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走深走实,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新华社区会议室内,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团结社区书记周春妮,结合多年基层一线工作经验,用朴实接地气的语言,生动讲述了辖区内各族群众互帮互助、和睦相融、团结共生的暖心故事,真实展现了基层民族团结工作的生动实践,以榜样示范作用弘扬民族团结、同心奋进的良好风尚。
随后,兴安盟党校讲师陈颖为现场干部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授课。陈颖讲师全面梳理解读该法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涵及相关规范细则,紧密结合我县基层民族工作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逐一细致答疑解惑。整堂宣讲课理论扎实、贴合实操、指导性强,有效补齐基层干部法治知识短板,进一步筑牢我县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根基。
六户镇统战委员王艳飞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我深受教育、倍感使命在肩。作为六户镇统战委员,我将以这部法律为根本遵循,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村屯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依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融入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全过程,以务实举措守护各族群众和睦共处,凝聚乡村振兴合力。”
此次专题宣讲活动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既深化了基层干部对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发挥了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也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基层民族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合力。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人员刘美琪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要全面推动法律精神落地生根、入脑入心,全面覆盖机关单位、校园、社区、乡村牧区、企业、军营、宗教场所、文旅阵地、网络空间,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宣传格局。作为一名民委干部,我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带头维护法律权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立足岗位实际,服务引领各族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做民族团结的坚定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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