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

处罚决定书(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

来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4 15:3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处罚单位: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4MA0QUD0U5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太本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丽华

  职务:主要负责人

  本机关于2026年06月09日对你(单位)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加油人员未穿防静电鞋加油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加油员李谦震未穿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的违法行为。前述违法行为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证据一: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照片6张。证据二:监控及询问笔录视频共3份。证据三: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突泉县应急管理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四:《现场检查记录》(突)应急现记〔2026〕危化26号。证据五:《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突)应急责改〔2026〕危化26号。证据六:《整改复查意见书》(突)应急复查〔2026〕危化26号。证据七:劳动用品发放台账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警告和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至案发时止该公司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有从轻情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9,裁量介次A档【适用条件】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具体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    主要负责人:袁丽华    性别:女年龄:54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太本村

  所在单位: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职务: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太本村

  本机关于2026年06月09日对你(单位)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加油人员未穿防静电鞋加油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加油员李谦震未穿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的违法行为。前述违法行为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证据一: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照片6张。证据二:监控及询问笔录视频共3份。证据三:突泉县太平新力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突泉县应急管理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四:《现场检查记录》(突)应急现记〔2026〕危化26号。证据五:《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突)应急责改〔2026〕危化26号。证据六:《整改复查意见书》(突)应急复查〔2026〕危化26号。证据七:劳动用品发放台账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应当给予你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个人)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9,裁量介次A档【适用条件】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具体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