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来源:突泉县统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文件要求,经县统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现将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刘向前 电话:18704865708
联系人:张 琳 电话:18804841245
附件1: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 3: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突泉县统计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 :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
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文件要求,突泉县统计局和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名称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 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县统计局)
(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县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数量
抽查信用风险B类规模以上企业1个。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突泉县统计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6年7月21日至 2026年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由突泉县统计局发起,联合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 9月27日)
由突泉县统计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两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统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附件2:
|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 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 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 1 |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计划 |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 |
县本级规模以上企业 |
突泉县统计局 |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7月 |
抽查B类企业1个 |
8-9月 |
突泉县统计: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
突泉县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
附件3: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
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统计局 |
1.【部门规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
| 2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2.【部门规章】《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六条 |
| 3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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