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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来源:突泉县统计局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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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和《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文件要求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现将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刘向前  电话:18704865708

联系人:    电话:18804841245

附件1: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 3: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突泉县统计局

2026721

 

附件1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

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和《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文件要求突泉县统计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

、任务名称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 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县统计局

(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县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数量

抽查信用风险B规模以上企业1个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突泉县统计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67月21日至 20269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21日至815

突泉县统计局发起,联合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16日至 927日)

突泉县统计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28日至93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附件2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

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计划

突泉县统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检查

县本级规模以上企业

突泉县统计局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7月

抽查B类企业1个

8-9月

突泉县统计: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突泉县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附件3: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统计局

1.【部门规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2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

1.【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2.【部门规章】《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六条

3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17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 20223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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