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宝范水库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突泉县水利局,在此向关注本项目实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15日。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宝石镇。
建设规模:改扩建后水库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地震基本烈度VI度。水库特征水位及库容如下:死水位523.39m,死库容36.08万m3;汛限水位528.70m;正常蓄水位531.03m,兴利库容424.72万m3;设计洪水位531.35m;校核洪水位532.57m,总库容624.51万m3,调洪库容366.76万m3。灌溉面积由现状0.2万亩恢复并扩大至1.7万亩,设计保证率 P=50%。
建设内容:1.大坝加高培厚及防渗处理:对现状均质土坝进行加高培厚,满足现行防洪标准要求,对坝体及坝基实施综合防渗处理(包括帷幕灌浆、塑性混凝土防渗墙等措施),消除渗漏安全隐患。2.溢洪道改造衬砌:对现状溢洪道进行全段改造,控制段增设闸门及启闭设施,边坡及底板全面衬砌,增设消能设施,提升泄洪能力和调度灵活性。3.取水建筑物改造:对输水洞出口段进行加长改造,下游尾水渠破损段拆除重建,保障灌溉供水功能。4.管理设施与信息化建设: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库房拆除重建,食堂翻新,配套日常巡检车和巡检船,建设闸门远程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
宝范水库改扩建工程是消除三类坝安全隐患、保障下游防洪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区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压采地下水、提升灌区灌溉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流域防洪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区域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必要行动:是完善大坝安全监测体系与信息化建设、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的现实要求。工程建设条件具备,工程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总投资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8045.13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7505.60万元,包含建筑工程4136.1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619.1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45.81万元,临时工程695.14万元,独立费用930.34万元,基本预备费978.9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76.8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62.7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自治区及地方配套资金,符合《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
施工总进度:本工程施工总工期初拟为24个月,跨3个年度,其中工程准备期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20个月:工程完建期2个月。开工时间:预计从2026年11月至2028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宝范水库改扩建工程项目由突泉县水利局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及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建设单位 刘朋宇 联系,联系电话 1503487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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