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突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突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均为突泉县财政局,由突泉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突泉县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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