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宝石镇便民市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突泉县宝石镇人民政府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本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石镇便民市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突泉县宝石镇
3.项目概算总投资:133.031661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内容:本项目工程采购全过程代理服务。主要包括:采购前期政策咨询;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答疑;接收响应文件;组织开评标;协助处理质疑答复;出具采购书面报告;发出成交通知书;项目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协助采购人完成备案以及与本项目采购相关全部代理工作(含后期配合审计)。
6.服务周期: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本项目采购全部档案完成归档为止。
7.代理服务费:由参选单位自行填报报价,最终按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执行。
二、参选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者政府采购代理相关业务;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代理业务不得转包、分包。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代理机构网上备案登记。
3.信用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没有招投标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记录(须附查询截图+信用承诺函)。
4.具有开展工程类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专职从业人员,配备本项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近三年至少完成过2项财政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业绩(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遴选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事项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7日—2026年10月10日
2.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公示期内接受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突泉县宝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办
4.递交形式:现场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政府采购网代理备案截图;
(3)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及信用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时提供);
(5)近三年类似工程代理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人员配置、进度保障、档案管理、质疑投诉处置方案);
(7)代理服务费报价(单独报价页密封)。
四、遴选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由宝石镇人民政府组建遴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信及信用情况、项目服务实施方案、项目团队配置、类似项目业绩、代理服务费报价等因素。评审小组对全部有效响应文件综合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名为本项目拟中选代理机构。
若出现得分相同,代理服务费报价低者优先;若有效参选单位不足3家,可重新发布遴选公告。
五、中选公示
遴选结束后,对拟中选结果在宝石镇政务公开栏(或相关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双方及时签订采购代理委托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仅为本项目选定采购代理机构,不承诺后续其他项目委托。
2.所有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参与遴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参选机构所提交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突泉县宝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突泉县宝石镇
联系人:王恩国
联系电话:15704845999
突泉县宝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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