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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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2026年09月30日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5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是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受盟生态环境局的委托,负责盟生态环境局职责在突泉县贯彻落实,协助县政府委政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和统一监督管理,承担突泉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突泉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审批等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1.党务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党建工作与行政办公室职责。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2.生态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配合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县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侯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承担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突泉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区域转移审批、新化学物质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3.行政服务股。承担突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突泉县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统筹调度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馈意见整改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承担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职责,承担全县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和应急预警监测,组织对开展全旗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发布突泉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督重点污染源单位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全县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党务行政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股、行政服务股等3个职能股室。

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突泉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突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行政单位

2

突泉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突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2025年突泉县生态环境质量同比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优良天数比例96.4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全年无重污染天数。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100.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境内无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16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土壤环境总体稳定。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二)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巡视整改情况

一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面。突泉县共承接整改任务12项,现已完成10项,剩余2项整改任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矿山生态修复)正在有序推进。中央督察组向突泉县反馈7件信访问题(含1件重复案件),均已在第一时间办结,办结后未发生重复信访事件。

二是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突泉县共承接整改任务13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8项,其中已完成整改且销号6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深刻、存在盲目乐观倾向、黑土地剥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热力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整改待销号2项(老头山保护区林地破坏、原料露天堆放及建筑工地扬尘),剩余5项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为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督察进驻期间,共向突泉县反馈信访问题13件(含3件重复案件)均已第一时间办结,办结后未发生重复信访事件。

(三)其他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一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2025年开展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检测企业弄虚作假整治、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检查企业400余家次,下达行政处罚10件,罚款191.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1万元,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结合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工作清单,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服务型转变。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把审批关口,2025年共办理环评审批8个。主动靠前服务,实行服务窗口领导坐班,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组织开展“进企问需”活动,执法人员到企业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了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免予行政处罚3件。

三是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美丽兴安盟建设工作。制定突泉县落实美丽兴安盟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和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发挥牵头职能,梳理35项任务清单,每月进行一次调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四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为重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组织交流研讨11次,党支部集中学习38次,专题党课5次,专题宣讲2次,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稳步提升党员政治素养。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共组织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12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抓好党建融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展现生态环保铁军形象,设立“党员先锋岗”,持续开展进企业“执法+普法”“执法+帮扶”系列活动,帮助企业共谋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五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情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分局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各项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先后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专题研讨7次、读书班1期,党支部集中学习6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中学习4次;班子成员讲党课4次。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秸秆禁烧、降尘治理等措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完成鑫光热力75蒸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保持空气质量达标。

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推进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智慧监管平台项目,切实提升水环境;开展涉水问题专项整治、排污口整治等行动,保障河流断面水质保持在三类以上。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不断加强对涉镉等重金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排查工作,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理率保持100.00%。配合主管部门实施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年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五)资金争取和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项目实施情况。分局2025年完成项目2个(水环境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鑫光热力公司2×75吨锅炉环保升级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共涉及项目资金1694.00万元。目前,项目均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资金已全额支付。

二是谋划项目情况。正在谋划项目2个(美丽河湖防护堤项目、分散式污水治理项目),拟申报项目资金4000.00万元,目前正在积极对接。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1162.9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7万元,增长0.64%,变动原因:2025年新考录1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7.32万元,增长95.2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162.9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62.9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67.32万元,增长95.24%,变动原因:增加了水智慧平台环保类项目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1162.9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62.9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67.32万元,增长95.24%,变动原因:本年度增加了水智慧平台环保类项目支出。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本单位无结余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62.9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7.87万元,占98.7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5.12万元,占1.3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62.9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493.22万元,占42.41%;

本年项目支出669.77万元,占57.59%;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1147.8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75万元,下降0.67%,变动原因:水环境网格化智慧平台项目为实施完毕,结转下年支付。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5.85万元,增长97.22%,变动原因:2025年增加水环境网格化智慧平台环保类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47.87万元。与年初预算1155.6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9.3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59.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8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66万元,支出决算3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较上年增加新考录人员1人,导致养老保险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83万元,支出决算1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较上年增加新考录人员1人,导致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2.07万元,支出决算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的基数由系统核定,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缴费有差异,以实际缴费数为准。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2.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0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91万元,支出决算2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较上年增加新考录人员1人,导致医疗保险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8.65万元,支出决算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较上年增加新考录人员1人,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类)年决算数为1022.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6.86万元。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336.91万元,支出决算34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较上年增加新考录人员1人,导致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数5.09万元,支出决算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无差异。

3、环境监测与执法(款)其他环境监测与执法(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支出决算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增加自治区空气质量运行经费0.50万元。

4、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数672.00万元,支出决算6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水环境网格化智慧平台项目部分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5、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数2.00万元,支出决算数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目为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项目,本年度已按进度实施完毕。

6、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23.00万元,支出决算4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目未实施完成,经费结转本年支付。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数为33.7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30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0.49万元,支出决算3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较上年增加新考录人员1人,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78.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26万元、津贴补贴82.92万元、奖金28.13万元、绩效工资38.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25万元、其他初会保障缴费1.07万元、住房公积金33.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9万元。

(二)公用经费4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1.98万元、取暖费6.75万元、差旅费2.48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专用燃料费3.5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5.08万元、福利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3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2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669.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主要包括: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12万元、差旅费5.65万元、维修(护)费9.50万元、租赁费4.8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委托业务费2.40万元、其他交通费7.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主要包括:无。

(四)资本性支出62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9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59.0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268.0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7.50万元,支出决算7.00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7.00万元,支出决算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5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7.50万元,支出决算7.00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与支出决算相比无变化;二是本年度单位例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三是本年度单位例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用于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66万元,增长199.15%,变动原因:2025年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保护督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用于外宾接待。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4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1.98万元、取暖费6.75万元、差旅费2.48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专用燃料费3.5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5.08万元、福利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3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2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50万元,增长51.95%,变动原因:主要是2025年本单位新考录1人,导致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8.2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50万元,增长51.95%,变动原因:2025年本单位新考录1人,导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71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

本单位不涉及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14.12万元,执行数为14.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14.12万元,已经完成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召开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2025年突泉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60天,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的设定还不够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绩效设定的更加精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14.12

14.12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14.12

14.12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力度,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14.12万元,已经完成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召开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2025年突泉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60天,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良好状态。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信访案件的执法

正向

等于

1

1

项

8

8

环境执法办公设备购置

正向

等于

3

3

套

7

7

质量指标

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8

8

办公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等于

98

98

%

7

7

时效指标

执法项目完成时间

定性

2025年1-12月

2025年底

5

5

监测项目完成时间

定性

2025年1-12月

2025年底

5

5

成本指标

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信访案件的执法监测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11.179

11.17

万元

5

5

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2.941

2.94

万元

5

5

效益指标(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社会群众环保意识

定性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改善程度

定性

  明显改善

明显改善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生态系统稳定性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生态环境执法区域工作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1. 突泉县水环境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672.00万元,本年的执行数为627.00万元,完成预算的93.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627.00万元,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实际因夏季多雨导致施工延期,最终于2025年8月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实施内容已全部完成,包括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套、流量监测设备2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20套、构建水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开发智慧监管平台及配套移动端APP、完成设备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全面集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的设定还不够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绩效设定的更加精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突泉县水环境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项目

主管部门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72

627

62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72

627

627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建设要求和加快信息化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提升突泉县水环境监管信息化能力和智慧感知系统建设为目标,充分利用先进的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3S技术等信息技术,完善突泉县流域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水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构筑水环境协同管理创新应用,加快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

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627万元,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实际因夏季多雨导致施工延期,最终于2025年8月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实施内容已全部完成,包括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套、流量监测设备2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20套、构建水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开发智慧监管平台及配套移动端APP、完成设备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全面集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水质自动监测站

正向

等于

2

2

座

3

3

视频感知监控系统

正向

等于

20

20

套

3

3

河流流量自动监控系

正向

等于

2

2

套

3

3

大屏可视化监管系统

正向

等于

1

1

套

3

3

前端监测监控设备传输网络组网

正向

等于

1

1

套

3

3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定性

100%

100%

8

8

数据达标率

定性

100%

100%

7

7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年月

定性

2025年1月

2025年1月

5

5

项目完工年月

定性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5

5

成本指标

水环境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资产总投资

反向

小于等于

359

359

万元

5

5

水环境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无形资产投资

反向

小于等于

313

268

万元

5

3

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未出现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情况,预算资金313万元,支付268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水环境保护业务管理水平

定性

实现环境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资源化、信息服务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全面提高突泉县生态环境系统科学决策的综合水平。

明显提高

4

4

完善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定性

项目建设将有效推动流域水环境管理数据开放共享,促进多领域的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有助于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水环境质量信息、水环境影响信息,强化信息共享渠道建设,完善信息共享监督与审查机制。

长期共享

3

3

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定性

项目成果直接用于智能水环境业务系统的构建,努力实现水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服务于环境管理的宏观决策,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长期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减少污染事故发生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

2.5

2.5

蛟流河宝泉断面年均三类水达标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5

2.5

那金河脑牛屯断面年均三类水达标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5

2.5

提高水环境异常问题发现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60

60

%

2.5

2.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稳定发挥功效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年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及周边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8.00

  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4.00万元,已经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的设定还不够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绩效设定的更加精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4

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4

4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督察工作,为做好资料提供,信访接办,下沉督察等服务保障工作,需要开展全盟环保督查的前期工作。

  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4万元,已经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督查期间提法企业的执法检查

正向

等于

1

1

项

8

8

对督查期间环保举报案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正向

等于

1

1

项

7

7

质量指标

对企业检查的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5

7.5

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5

7.5

时效指标

执法项目完成时间

定性

2025年5月-12月份

2025年5月-12月份

5

5

环境信访案件完成时间

定性

2025年5月-12月份

2025年5月-12月份

5

5

成本指标

对环境信访案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万元

5

5

对排污企业执法检查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定性

有效解决

有效解决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改善程度

定性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督察期间单位正常运转

定性

 2025年5月-12月份

2025年5月-12月份

1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4.自治区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0.50万元,执行数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0.50万元,已经完成 本年完成对空气自动站的维护及对空气自动站设备的维修的工作任务,保障自动站运行基础条件,确保自动监测站能够安全有效运行,无漏报、缺报监测数据,有效提高空气质量,通过该项目实施,实现保障广大群众健康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的设定还不够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绩效设定的更加精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

主管部门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0.5

0.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0.5

0.5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内财资环[2025]21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合理利用国家空气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设备,改善我县区域内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

 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0.5万元,已经完成 本年完成对空气自动站的维护及对空气自动站设备的维修的工作任务,保障自动站运行基础条件,确保自动监测站能够安全有效运行,无漏报、缺报监测数据,有效提高空气质量,通过该项目实施,实现保障广大群众健康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区控自动监测站个数

正向

等于

1

1

个

8

8

网络系统维护自动监测站设备数量

正向

等于

1

1

个

7

7

质量指标

仪器运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8

8

网络系统运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

7

时效指标

工作及时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监测数据上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成本指标

监测站的成本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0.5

0.5

万元

5

5

项目成本

定性

成本支出合理

成本支出合理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空气质量状态发布水平

定性

实时

实时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定性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自动监测良好运行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5.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执行数为2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6.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22.15万元,已经完成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召开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2025年突泉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60天,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的设定还不够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绩效设定的更加精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经费

主管部门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

23

22.15

10

96.3

9.63

其中:财政拨款

23

23

22.15

——

96.3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力度,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截至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22.15万元,已经完成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召开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通过该项目实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60天,全旗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良好状态。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排污企业执法检查

正向

等于

1

1

项

7

7

对环保举报案件进行监督执法监测

正向

等于

1

1

年

8

8

质量指标

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8

8

监测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7

7

时效指标

执法项目完成时间

定性

2025年1-12月

2025年1-12月份

5

5

监测完成时间

定性

2025年1-12月

2025年1-12月份

5

5

成本指标

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信访案件的执法监测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万元

5

5

对环保举报案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18

17.15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减少污染物排放

定性

有效减少

有效减少

5

5

提高社会群众环保意识

定性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5

5

生态效益

生态环境改善程度

定性

明显改善

明显改善

10

10

可持续影响

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定性

1年

1年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99.63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部门评价工作

  •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覆盖事前评估、目标编制、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全流程,将绩效管控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

对照财政绩效指标库,完善单位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做到绩效目标应编尽编,依托指标开展绩效自评。

存在部分指标针对性不足问题。下一步将细化指标标准,加强业务学习,推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482-5162879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算表

GK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2-收入决算表.xlsx

GK03-支出决算表.xlsx

GK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GK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GK10-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GK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xlsx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绩效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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