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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突泉镇春梅流行百货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

来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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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案件名称 处罚文号或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张* 突泉县突泉镇春梅流行百货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 (突)应急罚〔2026〕15 号 突泉县突泉镇春梅流行百货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存在未经许可售卖恒达烟花“欢乐豆”和标注为“72SHOTS 8 SHOT PLASTIC DISC CAP”72发子弹(儿童创新玩具)两种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的规定 罚款 21000 84.6 202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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