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冬期施工、越冬 管理期间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0-25 10:32: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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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规定,当气温低于0℃、或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建筑工程施工应立即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或停止施工。我县气象条件将在近期达到冬期施工的标准,为保证冬期施工和停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要求

  1.进入冬期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方案》,明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冬季施工工作顺利进行。《冬期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备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组织现场施工。

  2.外墙外保温工程和钢筋混凝土工程应编制专项《冬季施工方案》,依据施工规范要求,保证现场施工温度,严控施工质量。

  3.除建筑安装工程外非必须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做好停工准备。

  4.对以下未完工程,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甩项交工:(1)室外台阶阶面和散水;(2)小区内绿化和硬化;(3)外墙涂料;(4)小区内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附属工程。

  5.冬期施工方案确定后,施工单位要组织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冬期施工重点要釆取防滑措施;并要定期检查马道与平台的安全性,消防水源要求单独配备发电机;做好防中毒、防爆炸、 防煤气中毒、防腐蚀、防触电、防火等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监理单位应按现行规范、规程及审批后的冬施方案,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严把冬施质量安全关。

  二、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要求

  1.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向我局上报中止施工申请书,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公章。

  2.中止施工的项目除保证现场照明、消防水源及生活用电外, 现场要彻底断电,同时要求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器。

  3.现场需要拆除的塔吊必须履行告知手续,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履行正规的拆除程序,确保塔吊拆除的安全。现场需要越冬的塔吊,变速箱内的机油要彻底放净,保证塔机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大臂能够自由旋转,各种限位器、限制器、标准节的高强螺栓要全面检查一遍,同时要有停止使用检查记录,要求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4.脚手架拆除时要做好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保留的架体要检查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是否牢固,架体基础是否有沉降现象,架体上是否有悬空的脚手架、模板、支柱等。

  5.对未使用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停工前需进行清点和保护,以防损坏影响明年的正常施工使用。

  6.停工的工地现场要做到全面封闭管理,临时设施及围挡设施要求全部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加固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7.对值班留守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谨使用电炉及煤炭取暖,防止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雪后及时清理临建设施上的积雪。

  8.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配备专人24小时留守值班值宿,,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及现场周边的巡查,严谨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9.值班室内张贴各项制度、指示公示。值班值宿排班情况公示(值班需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队值班,标注值班人员姓名及电话);火警、匪警、急救宣传公示;越冬管理组织机构、越冬管理制度公示。

  各施工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制定冬施方案或做好停工准备,坚决杜绝因盲目抢工期等原因致使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安全事故;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做到警钟长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