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突泉县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3-22 09:05:1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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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现将《突泉县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2日

  突泉县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4〕114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46-2004)文件相关内容,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得住、惯得好”,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在建工程项目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四、治理标准

  (一)施工现场强化“六个百分百”

  1.施工现场应实行100%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挡表面应平整和清洁,封闭围挡临主干道的,不低于2.5米,临次干道的,不低于1.8米。建筑工地设置围挡不得违规占用人行行道,如因地形等特殊因素,需要占用人行行道设置施工围挡的,应办理占道批准手续。建筑工地等施工围挡底部缝隙采用硬质材料封闭,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使用广告设置的围挡高度应控制在6米以下。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100%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两侧要设置路缘石。

  3.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选用混凝土。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采用厚实土工布等防尘网进行100%覆盖。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4.土方工程,开挖过程中应100%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6、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应当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建设、监理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运输车辆号牌是否污损、车辆密闭装置是否闭合、车轮车身是否带泥土等情况,未达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

  (二)防止工地扬尘外溢

  1.开展安全网集中整治。所有房屋建筑项目,外脚手架体必须用密目网,沿外架全封闭,架体搭设高度要保持动态超过作业层一层以上。

  2.所有建筑工程,必须购置雾炮设施、洒水车,在大风扬尘天气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节点,定时开启,实现洒水喷雾防尘标准化。

  3.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密闭袋装清运,清运前要先洒水降尘,再密闭转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制定扬尘治理方案,以扬尘治理为主要抓手,扎实推动项目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三)对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建筑施工场地,将责令重新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进行停工处理,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