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8-14 10:27:4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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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外,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杜绝形式主义。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事项

  1、本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办公区域分布。

  2、工作人员身份、部门、职责。

  3、行政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及结果。

  4、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过程和结果。

  5、办事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6、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总结。

  7、执法处罚依据、程序,案件查处情况。

  8、其他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布的事项。

  (二)机关内部公开事项

  1、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干部选拔、推荐、考察、任用情况。

  3、纪检监察对违纪案查处情况。

  4、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情况。

  5、财务开支情况。

  6、其他内部重要事项。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完善信息网络,推行电子政务。

  (二)设置公告栏,公示板张榜公布。

  (三)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和召开职工大会传达。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

  (五)其他适当可利用的形式。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察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会,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发布、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监察组设在局派驻纪检组,负责督检查处政务信息公开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应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办事过程分阶段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特别是因办理失当并非人为因素难以纠正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采取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上门听取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并及时公布已调整变更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五)政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1、把政务信息公开评议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以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并且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2、重大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布,需经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评议和审定。

  (六)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1、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政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是否满意。

  2、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运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每年底或次年初对政务信息公开与年度目标统一进行考核。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总结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应同时提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以供考核。

  5、局政务公信息开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提交局领导进行综合考评。

  (七)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总结。

  2、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阶层有一定代表性的义务监督员,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调查、暗访、对话、评议、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渠道,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监督检查。

  3、加强内部监督。局派驻纪检组依法对全局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八)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

  1、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2、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3、对弄虚作假、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行政法规,对负责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