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效期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审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2-13 10:22: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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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基础信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我局对核发的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数据信息清理,发现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且未申请延期换证、备案或注销手续,部分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具体业户名单和车牌号码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营业户可持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到突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重新提出申请,涉及处罚的应依法接受处罚。

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接受处罚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注销有效期过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和逾期审验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请辖区各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突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电话:0482-5121519。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