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来源: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4-03-05 08:58:5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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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党组主要职责

  (一)学习并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指导全县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局领导干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总结考核,督促局领导干部依法参与林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督促领导干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述职,加强领导干部履职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五)安排部署林草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局领导干部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推动林草行业安全监督、督察、考核和表扬等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二、局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局长(党组书记)主要职责

  局长(党组书记)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盟、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落实安全生产判定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6.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县林草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研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7.完成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要对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任。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盟委、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3.组织协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应急及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4.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指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或相关要求。

  6.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科室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7.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业务工作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分管业务领导对分管科室及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盟、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督导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分管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科室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根据需要向局党组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共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盟、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实行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总结。

  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制定科室业务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3.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

  4.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各自业务领域的应急工作,加强部门和单位间的应急联动,充分运用现有资源,科学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局党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整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二)局机关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水电、消防、车辆等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2.森林草原防火股主要职责

  承担县林草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责任,督促县林草局机关各科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县林草局机关科室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督促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林草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督促县林草局机关各科室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管理木材采集、装车、运输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采伐、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施工方在采伐现场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不应超载超速。

  4.草原监督管理股

  负责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督促草原的开发利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过程,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完善安全制度,对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按照施工管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施工区域使用明火,确保施工区的人员和森林资源安全。

  5.造林绿化股

  负责造林绿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营造林作业过程,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谨防砸伤、摔伤、划伤等: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在施工现场按照施工管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施工区域使用明火,确保施工区的人员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林草事业发展中心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综合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水电、消防、车辆等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2.林业和草原工作股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编制林木种苗、草种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草引种和种质资源建设,组织林草良种选育和推广、贮备;承担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监测及修复项目建设效果监测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3.林业和草原保护股

  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工作;负责林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和野外种群保护、疫病监测和防控及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4.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股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鼠、虫、病、毒害草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和科普及灾害保险理赔和灾后提供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种苗产地检疫、苗木和林产品调运检疫、复检工作,林草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三)国有林场服务中心

  1.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水电、消防、车辆等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2.国有林场业务股

  负责保护林场现有森林资源,植树造林、消灭荒山,负责林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实施工作,负责林场内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好林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3.公益林办公室

  负责全县公益林效益补偿、资源调查区划界定工作,负责协助机关办理国家公益林管护责任书和护林员的管护合同书,负责公益林管护责任人员培训,公益林的管护宣传工作,做好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地方公益林一卡通和管护工资的报帐工作。

  4.森林草原防火股

  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防扑火工作。协助组织调遣地方专业扑火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组织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扑救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培训及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四)老头山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1.综合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水电、消防、车辆等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2.资源保护股

  负责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及设施的保护管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3.宣教股

  负责宣传科普教育,对保护区职工和辖区群众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与宣传教育。

  4.科研股

  协助机关与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调查自然资源并建设建立档案及数据库;负责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五)林业工作站

  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衣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林业实用技术服务;负责生态护林员工作,拟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及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负责森林保险工作,对投保公益林受灾报险,对接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协助局机关拟定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指导林场具体实施森林保险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四、局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科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科室负责人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牵头拟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审核、安全事故统计汇总和信息综合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5.牵头组织实施和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综合协调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办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参加委、政府和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起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做好安全事故统计汇总和信息综合上报。

  3.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参与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拟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参与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完成委、政府和安委会的党政同责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6.参与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参加委、政府和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