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3-10-23 16:10:32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 主动公开

  本机关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情况。

  4、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等。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并对本机关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运行情况进行公示。

  本机关编制的《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突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开放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482-5122768。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突泉县幸福街与新华路叉口东150米附近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5122768

  (二)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q.gov.cn/);

  国家档案馆:突泉县档案馆(地址:突泉县利民街;联系方式:0482-512600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政务服务场所:(地址:综合体10楼;联系方式:0482-5168007;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三)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本机关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官方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3.申请和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主管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构: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482-5122768,邮编:137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