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医疗保障局惠民政策

来源:突泉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2-26 16:09:33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突泉县医疗保障局惠民政策

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突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政策标准】突泉县城镇职工慢性病32种,不设起付线,实行支付限额管理。门诊慢性病认定可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照片1张、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审批完成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病种名称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

1.二级及以上高血压

80%

1200元

2.甲状腺功能亢进 3.甲状腺功能减退 4.肾小球肾炎 5.肾病综合征 6.甲状腺肿大 7.氟骨症 8.包虫病 9.大骨节病

70%

2000元

10.冠心病 11.脑血管病后遗症 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肺心病 14.癫痫病 15.类风湿性关节炎 1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70%

3000元

17.银屑病

85%

1000元

18.强直性脊柱炎 19.扩张性心肌病 20.帕金森

85%

2000元

21.慢性肝病

80%

3000元/月

22.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5000元

23.精神病 24.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25.布氏杆菌病 26-1.结核病

85%

3000元

26-2.耐药结核病

85%

5000元

27.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5400元/月

28.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85%

7650元/月

29.肺动脉高压

85%

100,000元

30.恶性肿瘤放化疗

85%

无限额

31.尿毒症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95%

无限额

32.血友病

85%

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并计算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突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政策标准】突泉县城乡居民慢性病32种,不设起付线,实行支付限额管理。门诊慢性病认定可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照片1张、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审批完成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病种名称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

1.二级以上高血压

60%

300元

2.糖尿病(胰岛素) 3.甲亢 4.甲减 5.甲状腺肿大 6.肾小球肾炎 7.肾病综合 8.氟骨病 9.包虫病 10.大骨节病

60%

2000元

11.冠心病 12.脑血管后遗症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肺心病 15.癫痫病 16.类风湿性关节炎 1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60%

3000元

18.银屑病

70%

1000元

19.帕金森病 20.扩张性心肌病 21.强直性脊柱炎

70%

2000元

22-1.结核病 23.布氏杆菌病 24.精神病

80%

3000元

22-2.耐药结核病

80%

5000元

25.系统性红斑狼疮

70%

5000元

26.慢性肝病

70%

3000元/月

27.再生障碍性贫血 28.器官移植排异治疗

70%

5400元/月

29.肺动脉高压

75%

100,000元

30.恶性肿瘤放化疗

70%

无限额

31.尿毒症透析

80%

无限额

32.血友病

70%

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合并计算

【咨询电话】

突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门诊统筹股0482-513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