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太平乡 时间:2022-09-28 19:39: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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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我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乡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各办公室、中心(所)、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办公室、站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三)各办公室、站所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乡领导小组负责乡内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

  各办公室、站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各办公室、站所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稳私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七、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我乡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在突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八、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