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8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9月2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和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专题询问;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书面);人事任免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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