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盟民政局开展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县把低保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督查,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完善低保制度。配合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5〕32号)精神,我县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于2016年底出台了《突泉县城乡低保核查评定工作规程》。依据户籍、年龄、疾病、残疾、赡(抚、扶)养人情况、财产状况、医药费支出和民主评议情况等综合因素认定低保对象。通过个人申请、入户核算、民主评议、公示、信息核对、公示、审批等程序对全县农村低保重新进行了认定。
二是全面推进 “阳光低保”。阳光低保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 “阳光申请、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和阳光发放”。公开受理低保申请,公开进行申请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核算,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与精准兜底扶贫相衔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我县按照“救助政策兜底”的工作要求和“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精准认定、综合施策”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认真开展了低保综合认定工作。经重新认定后,全县农村低保户22528户,43352人(第二季度数据)。经与我县扶贫办联系确认,全县第二季度建档立卡贫困户10897户20313人,重新认定后的农村低保户含盖建档立卡贫困户7864户,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户数的72.2%;含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386人,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65.9%。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为掌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我县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深入到乡镇通过入户抽查、调阅档案、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督导调研。根据督导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这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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