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在水泉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陈某腿部曾受过严重创伤,目前还在住院疗养。鉴于陈某情况特殊性,县司法局和水泉司法所制定针对性管理方案,同时,不定期去看望慰问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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