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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一类“大棚房”全部拆除

来源:兴安日报 发布者:徐莹莹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4: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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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突泉县突泉镇城郊设施园区内,最后一栋一类“大棚房”被拆除,标志着突泉县154栋一类“大棚房”全部拆除完毕,剩余垃圾清运及恢复原地貌工作同步展开,在2月中旬全部完成。

  明确责任 重拳整治

  近一段时间以来,在突泉县各园区、各乡镇,违规“大棚房”问题正在有序拆除中。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政策,遏制农地非农化,按照区、盟相关工作要求,突泉县加快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进度,在区盟会议召开后,立即召开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定准方向、全力推进。制定《突泉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县乡村三级主要领导责任和各部门行业指导把关责任,坚持严格执法。此后,实行日调度,每天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听进展、商对策、定措施。自“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召开县委常委会、动员部署会、专题调度会议10余次,有力保障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同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下设问题整改、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宣传动员、资金保障、矛盾化解、督查问责等7个专项推进小组,全部由县级领导统筹推进,细化各专项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各负其责、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将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安排细化分解,明确了摸底排查、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验收销号、回头看各阶段时限要求,保证排查清理工作有序展开。各乡镇、部门分工协作,对各类问题进行再甄别、排查数据进行再核实,做到拉网式排查,不落一棚一园一户,彻底摸清“大棚房”问题存量。目前已完成底数排查,共排查出一类“大棚房”154栋,面积238.21亩;二类“大棚房”没有;三类“大棚房”2181栋,面积317.09亩。

  舆论引导 推进整改

  在“大棚房”清理整治中,突泉县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清理整治“大棚房”违法违规用地的浓厚氛围。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座谈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重大意义,以及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使“大棚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自行整改,对违建“大棚房”进行自行拆除。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公告时限,对拒不整改的一类“大棚房”,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要求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不拆除或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给予强制拆除。

  销号整治 挂图作战

  为确保按质按量完成销号整治,突泉县主要领导深入“大棚房”拆除现场指挥调度,各乡镇、园区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举全县之力压茬推进、明确时限、挂图作战。1月22日开始,组织农科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住建局等10个部门,抽调300余人,出动大型机械设备12台,组建专业施工队伍,对于突泉镇城郊违规“大棚房”拆除有困难的帮助拆除,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时限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动员业主自行拆除与强制执行拆除相结合,加快整改速度,做好农地恢复工作。截至1月29日,全县154处一类“大棚房”已全部拆除,2月中旬完成全部垃圾清运及恢复原地貌等工作,确保农地还农。2月下旬完成自查验收,对整改完成的“大棚房”,逐棚逐户检查、鉴定和确认是否达到农业设施备案标准,逐项进行销号,并完善档案资料。3月初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并以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土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与违规占用土地惩戒机制,坚决杜绝农地非农用现象,确保耕地红线安全,将饭碗牢牢端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