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突泉县3000万只禽产业示范园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水泉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标准化肉鸡养殖舍40栋。建设禽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有:1.供电设施:建设新线路2条及配套设施,建设500千伏安变压器7台,400千伏安变压器2台等;2.水利工程:新打机井36眼,建设机井水房36处及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3.修建厚砂石路20公里;4.安装太阳能路灯1000盏;5.园区绿化约1.8万平方米;6.建设污水处理厂1处,日污水处理能力200立方米;7.购置冷藏车、铲车共27台。项目总投资为13833万元。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69092180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巴彦街1号白塔空港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楼113房间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18004869771
邮箱:164392233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