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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突泉县水利局 发布者:冯海涛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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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设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内政发〔1995〕137号)有关规定,对县境内主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巨力水库、团结枢纽团结渠进水闸、利民枢纽东干排水闸、利民枢纽西干排水闸、六户枢纽排水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兴建影响水库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围库造地,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等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库区范围内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禁止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二、在水闸管理范围内,禁止毁坏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禁止侵占或毁坏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禁止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禁止在水闸交通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内蒙古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