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早认定早享受补贴政策!

来源: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9-12 16:25: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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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发挥社保补贴稳就业重要作用,使就业困难人员更好地享受国家就业援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享受社保补贴待遇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023年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人员从哪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灵活就业,就从灵活就业月份的次月开始享受社保补贴待遇,例如:1月份认定并就业享受2-12月(11个月)社保补贴,2月份认定并就业享受3-12月(10个月)社保补贴,以此类推。初次申领社保补贴待遇人员请及时前往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二、往年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
往年连续申领社保补贴人员仅需缴纳完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后,携带缴费凭证到上一年度申请的经办机构申领即可。对于申领上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今年享受了就业其它政策,这部分人员今年需要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保补贴,所享受保险补贴月份与之前享受补贴月份合并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补贴险种
个人全额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五、补贴的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七、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的程序
(一)请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到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业。(有工商登记信息如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高管及其它工商登记信息、交通运营信息、缴纳工伤保险、退休(特退和病退)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享受就业惠民政策如小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等情况均不能办理)
(二)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往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收据去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并签字盖章,再到街道复审、公示(3个工作日)。
(三)请到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四)请到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登记灵活就业。
(五)请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后,凭当年缴费收据及相关资料到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领享受社保补贴手续。

  八、咨询电话:0482—5130097(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