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城镇就业服务政策

来源: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1-04 12:16:31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一、《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适用范围: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自治区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

  (二)办理方式∶

  1、线下申请: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进行办理。

  2、线上申请: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

  (三)携带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就业信息登记

  (一)适用范围∶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自治区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

  (二)办理方式∶

  1、 线下申请:

  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 线上申请: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

  (三)携带材料:

  个人登记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3)《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4)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单位就业登记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

  (3)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三、失业信息登记

  (一)适用范围∶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二)办理方式∶

  1、线下申请:由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线上申请: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或登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办理。

  (三)携带材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办理。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 人员范围∶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 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办理方式∶

  1、 线下申请:由本人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2、 线上申请: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

  (三)携带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根据个人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提供残疾人证、土地征用证明、毕业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补贴范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方式∶

  1、线下申请:由本人到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线上申请: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携带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指定银行银行卡;当年缴费收据;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补贴范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办理方式∶线下申请:由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携带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七、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

  1、 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2、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3、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岗位;

  4、各地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方式:线下报名,到各地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方式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242529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222005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2773005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398569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4121037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6718041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513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