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具体分类情况说明汇总

来源:突泉县公安局 时间:2023-10-30 09:37:4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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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属在校学生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

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二)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本人书面申请;

□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有工作单位(在校学生)的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就读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

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6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一)需提交材料清单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本人及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原始户籍依据之一;

□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

(二)受理条件

□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2010年1月1日后办理了出生登记、户口补录、户口迁移、出生日期更正业务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出生日期更正申请。

□16周岁以上系统未采集头像人员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一律要先行采集当事人头像信息后再受理变更申请。

□属公民个人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含伪造或相关部门违规开具的虚假证明材料)落户造成出生日期等项目差错而申请更正的或2010年1月1日前更正过出生日期等项目现再次申请更正同一项目的,相关当事人须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后方能受理其申请。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

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三、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一)民族变更需提交材料清单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

(二)民族更正需提交材料清单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移证等记录了正确民族信息

的凭证之一;

□县市区民委出具《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更正(纠错)证明》;

□对于当事人“民族”项目不属于其父母任何一方民族成份等

有明显逻辑错误的,查验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信息,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更正。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

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性别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性别变更需提交材料清单

□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派出所出具《受理居民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及补录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