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首次对个人申请社保登记时限做出规定

来源: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3-11-13 16:20:5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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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6亿人、2.4亿人、3亿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和完善。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是社保经办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那么,《条例》适用于经办哪些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保业务,有哪些途径和渠道?……就大家关注的问题,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出台《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目的?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出台《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条例》适用于经办哪些社会保险?

 《条例》适用于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注意:经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暂不适用此《条例》。

什么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隶属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比如,有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或市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有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直属,接受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指导。

什么是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共享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注册信息,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随着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的不断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也可以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由原来的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为用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如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依据公民身份号码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首次对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时限做出了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的哪些信息?

 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登记行为,简化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办事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用人单位如何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