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名单(四)

来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4-10 15:17:1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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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突泉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报名: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具有突泉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镇内居住。

  2.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具有突泉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镇内居住、申请人工作所在地为突泉镇。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户籍不限,大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在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申请人无工商营业执照。

  4.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具有突泉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在镇内居住,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营业执照。

  5.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为突泉镇以外户籍、在突泉镇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达到三年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营业执照。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突泉镇内无自有住房。

  现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411日至20244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家庭,参加保障性住房分配。(附公示名单)

   话:  0482-5199616

  突泉县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410 日    

  公示名单:  

  高国彬、赵春梦、杜仁玲、何仁欢、宋海丽、张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