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4-15 10:48: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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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完成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结合本县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以持续深化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采取监督检查、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薄弱问题,保证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住建系统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督促各监管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部位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四)督导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检查工作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

  1、严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落实情况;

  4、加强施工现场同建筑市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并重点监管。

  5、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动。

  6、紧盯重大事故隐患,狠抓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

  7、严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情况。

  8、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0、严查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城镇燃气领域

  1、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各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常识,完成场内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规范化档案管理业;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压实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城镇燃气领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抓好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加强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加强企业监管以排查问题隐患为鉴,深入排查同类型问题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手段,对各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再督导、再检查,严防漏管失控,推动城镇燃气领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4、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等常识,提高居民使用燃气安全意识,提高居民自查自检意识,确保居民安全使用;抓好安全防患工作,确保我县燃气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三)物业管理领域

  1、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定职责。

  2、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条件进行整改、加强各部门监管、监督,逐条整改。兜清物业企业服务期间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追责到底。

  3、要求各物业服务员企业积极参加培训,要求持证上岗,加强小区内设施设备管理,提高整体工作素质。

  4、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满意调度调查、业主代表大会,邀请业主代表参与物业管理,收集业主的声音和建议,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5、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要推动监管、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四)自建房领域

  1、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2、督促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产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3、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4、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经营性自建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开展自查;

  5、严查各房屋产权人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建设、使用房屋;

  6、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危房采取封闭停用、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7、依法依规开展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委托开展安全鉴定;

  8、主动公示房屋权属信息、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和房屋安全鉴定、隐患动态排查整治等安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9、督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等。

  四、检查计划安排

  (一)督导检查

  1、常规性督导检查

  日常监督全县范围内住建系统受监企业项目,每季度至少组织督导检查一次,全年至少组织督导检查4次。

       2、专项督导检查

  按照自治区、兴安盟、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文件时间节点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3、机动性督导检查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保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组织开展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势,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住建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三)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住建领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严格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原则,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及事故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查处。查找普遍性、规律性和关键性问题,探索有效的控制、预防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将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规范事故调查及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